2.9 不等式证明
2.9 不等式证明
上一节:2.8 中值定理 · 总目录 · 笔记整理索引 · 下一节:2.10 二阶导专项——不只是泰勒公式!
这一节的难点不是计算,而是选工具:同一个不等式常常既能用”移项作差 + 单调性”老老实实证出来,也能用某一组已知不等式”放缩”几步搞定,两条路的工作量差别很大。更麻烦的是,选错工具的表现一般不是”算不出来”,而是越算越松——方向明明对,最后却差一个常数、或者等号取不到。所以本页的顺序是:先列工具并说明每个界为什么成立,再给出什么时候只能用某一种的判据,最后给出缩放过头怎么判断的三条自检,然后用真题演示。
核心结论:两条主线与选择判据
1. 常见的放缩手法
(1) 常用基本不等式
- 均值不等式:
- 三角不等式:
- 指数与对数核心不等式(切线放缩):
(2) 绝对值不等式
(3) 泰勒放缩
- 原理(展开后按阶数截断、用余项的符号定方向)见 1.1.4 泰勒公式与泰勒放缩。
(4) 几何放缩
- 用曲线的凹凸性与割线、切线的关系做放缩:( 为凹曲线)时,曲线夹在切线上方与弦线下方之间。
(5) 积分估值与夹逼放缩
- 方法:利用被积函数在积分区间上的最值进行放缩,或结合积分中值定理、夹逼准则。
(6) 利用微分中值定理中的 放缩
(7) 利用数列递推与单调性放缩
放缩的成立依据:三类来源
所有能用的界,追根究底只有三类来源。判断一个”看起来很眼熟”的界能不能用,就是判断它属于哪一类、条件是否满足:
三类来源的精度递增:单调性来源的界通常是最松的(一次界),凸性来源相当于多利用了一阶导的单调性,泰勒来源通过提高阶数可以把界调到任意紧。这解释了为什么”放缩过头”时正确的补救方向是提阶(保留更多泰勒项),而不是在同一阶上换一个更花哨的工具。
什么时候只能用某一种:工具的适用边界
缩放过头的判断:三条自检
放缩是单向操作,每做一步都会把不等式”变松”。题目要求的界一旦被放过头,余量就被吃掉,后面再怎么算也补不回来。下面三条可以直接当检查清单用:
2. 不等式证明通法:移项作差找零点
典型例题
分组说明:例 2.82、例 2.83 是”移项作差 + 单调性”的标准流程(例 2.83 还用到”只处理分子”的判据);例 2.84 是”变上限积分”处理含定积分不等式的代表题型。
例 2.82 2012 数一二三真题,别忘了利用奇偶性!
例 2.83 2018 数二真题,只处理式子的某一部分即可
此题在研究的正负性时,由于分母恒正,因此的正负性仅取决于分子,此时可单独研究分子。
例 2.84 高数十分讲,小图可以画图看面积直接秒,大题如何处理呢?
处理含定积分的不等式,通用做法是把定积分的上限换成变量 ,构造变上限积分:待证式中的常数端点不再固定, 中就不会再出现未知的积分号,只剩下 与 ,可以用单调性判断。
易错点
- 放缩方向与目标相反:对分母、对被减项的放缩最容易反向(见”方向配平”三条)。
- 把端点值当最值: 只在 单调时成立;一般情形必须用最值。
- 等号位置不检查:命题说""还是"",取决于等号点是否落在允许的范围里;用错一个界就会把""证成""。
- 用偶性只证一半,却不写验证:偶性必须先用 确认,不能凭”看起来对称”直接使用。
- 含参不等式忘记分离参数:参数的下界/上界通常恰好对应某个辅助函数的最值,先算出最值再看题设给的条件,比直接带着参数求导快得多。
- 混淆 与 的作用: 的符号管单调(比较函数值), 的符号管凹凸(比较函数值与切线的位置)。用错阶数会导致”结论方向对但拿不到严格不等号”。
- 的定义域:所有含 的放缩都要求 (对 就是 ),在边界 附近不能直接把 与一次式比较。
- 零点在区间内部时忘记分段:如例 2.83, 必须配合区间划分才能定符号。
我的总结
- 不等式证明先分清两条主线:能化成同一个函数的两次取值就走移项作差(精确),不能才考虑放缩。
- 放缩的界全部来自三类来源(单调性 / 凸性 / 余项定号),每用一个界都要能说出它的成立理由与等号位置;说不出来就说明这个界不该用。
- 判断”缩放过头”的三条自检:等号位置是否一致、残余项能否整体定号、是否被迫引入题设没有的条件。三条里有任意一条不通过,先想提阶,再想分段,最后才考虑换路线。
- 移项作差的关键是找零点:含 取 、含 取 ,目的是让 在某点有可算的值;零点在区间内部时要分段。
- 见到定积分的不等式就构造变上限积分,把上限换成 ;前提是 能成立(不等式在 处取等),并保证 的符号可判断。
- 偶函数、分母恒正、只处理分子这类简化,都是”减少讨论范围”的操作,用之前必须验证前提(、分母不变号、区间不跨越零点)。
参考资料
- 考研数学历年真题(2012 数一二三、2018 数二随题标注)
- 常见考研数学教材与辅导资料
- 本人课程学习笔记;其中”移项作差找零点”的三步顺序、“见 令 、见 令 “的取点规则、“构造变上限积分把 写成 “的提法参考自某考研数学课程讲义;例 2.84 出自该讲义的高数部分(小图用面积比较、大题用变上限积分)。
Discussion
Comments
Thoughts, corrections, and follow-up notes are welcome here.